央視網(wǎng)消息:6月3日下午13時許,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其乘坐客運車輛回家途中路過石南鎮(zhèn)福人橋路段時,車上一位老婆婆與司機發(fā)生糾紛,一度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緊急停車,請民警核查處理。接警后,石南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調查。
經查,6月3日上午10時許,左某在通城縣雋水鎮(zhèn)城西車站附近乘車前往石南鎮(zhèn),臨近下車時因車費問題與司機李某發(fā)生糾紛,左某沖到駕駛位附近搶奪方向盤,拉扯過程中導致車輛在石南鎮(zhèn)福人橋路段靠右駛出了水泥路面1米多遠,右邊坡下有一口水塘。司機緊急剎車停下后,車上另一乘客為左某付了車費,后左某下車離開。
左某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客運車輛的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該行為已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當日下午17時許,民警查實左某身份后,立即到石南鎮(zhèn)花亭村將左某傳喚到案。
目前,左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近年來,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機、乘客、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妨害安全駕駛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guī)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遵守秩序、文明出行,尊重公交司機,共同維護和諧的乘車環(huán)境,萬萬不可在行駛過程中因一時沖動,對正在駕車的司機實施辱罵、毆打等妨害駕駛的行為,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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